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是区域性、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费是本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保证协会正常运行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和人员聘用开支。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单位:3000 元/年;
2.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单位:2000 元/年;
3.普通会员单位:1000 元/年。
三、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凡在每年7月1日前批准入会的新会员单位,按全年会费标准缴纳。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新会员单位,按半年会费标准缴纳。
2.如有困难不能缴纳当年会费的,应由该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可缓缴当年会费,并同下一年度会费一起缴纳。
3.会费统一交由朝阳物协秘书处管理。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出具会费统一票据给交费单位。
四、其他
1.协会秘书处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会员缴纳的会费,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和行业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2.按照协会《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会员名单将定期在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公众号上公布。
3.会员单位参与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会员待遇。
4.本办法经本会第一届第五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