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激励
积分机制
为激发会员单位参与协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会员管理方式,推进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机制。
第一章 积分有效期
第一条 会员积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未使用积分可在次年累计使用,并于次年12月31日清零。
第二章 记分规则
第二条 协会会员积分实行基础分、奖励分和扣除分相结合的方式,秘书处按照本规则为会员单位设定记分。
第三条 基础分分值的设置:
会员单位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缴纳会费,记100分;新会员入会当年记100分。
第四条 奖励分分值的设置:
1.活动积分:
(1)会员单位参加协会除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外的各类线下会员活动,如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专题会议等,每参与一次记10分。
(2)会员单位参加协会线下培训活动:参加公益性培训活动,每次计10分;参加非公益性培训活动,每人每次计5分,积分兑换的培训活动不参与记分。
(3)会员单位参加填写协会微信群内调查问卷、信息收集、意见征询等活动,每次记5分。
(4)会员单位接待一次会员参观交流或实地调研访问活动,记50分。
2.专业委员会积分:
专业委员会召开论坛、举办讲座、课题研究等专项活动,负责具体事务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加100分,参与的委员单位加50分,承担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的会员单位及协办单位可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根据承担工作情况提议记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其它积分:
(1)为协会提供人力、物力、场地等,赞助支持协会工作的:提供专家库专家的,每人每次活动记30分;提供其他人员的,每人每次活动记10分;提供场地支持的,每次活动记30分;其他赞助形式,视情况给予相应加分;每单位每次活动不超过200分。
(2)经协会秘书处协调,为其他会员单位解决紧急突发事件的,记100分。
(3)为协会报送稿件,被成功采用的,每篇记10分。
(4)会员单位主动联系协会更新企业信息,每次记5分(每年不超20分)。
(5)成功介绍其他物业企业入会,记20分。
(6)会员单位进入物业服务企业市民诉求办理情况月度“红榜”的,每次记10分。
(7)会员单位为行业及协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协会采纳的,记50分。
(8)会员单位做出了能够充分体现为行业、为社会具有重大或突出优秀事迹,起到良好社会影响的,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