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工 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 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北 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以下会员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服务水平,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本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本会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具有独立的民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经营 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及与其相关的企事业单 位和地方社会团体,有关行业组织。
(二)个人会员:热心本行事业,并有一定实践经验,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职业经理人、专家、学者、社会知 名人士或有关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 果等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关注本会“朝阳物业”公众号,阅读并认可《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公约》及《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并遵守《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二)填写并提交《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秘书处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材 料:
1. 入会申请表原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单位会员);
3. 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会员)。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印发《关于批准入会的通知》;
(五)申请单位在接到批复通知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要求交纳首次会费;
(六)本会秘书处收到会费款后,将申请单位信息正式转入 会员库,颁发会员证书,并在协会服务平台予以公告,完成入会 程序。
第七条 会费统一交本会秘书处管理。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 日内出具会费统一票据,寄回交费单位。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