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事宜。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年7月1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经2024年8月15日会员大会表决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