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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来源: | 作者:朝阳物协 | 发布时间: 2021-12-22 | 1132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事宜。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年7月1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修改稿经2021年12月2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