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协会在册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维护,及时增补或调整所需专家人选,确保专家队伍的活力和效率。
(四)关注行业政策动态,分析行业发展趋势,针对物业行业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专家深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或政策建议,为行业发展和物业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五)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及企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订须召开会长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2020年9月9日第一届第五次理事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