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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朝阳物协 | 发布时间: 2024-08-15 | 56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

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经2020年9月9日第一届第五次理事会表决通过,2024年8月15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修订

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业委员会是依据《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章程》设立的专门从事协会各类活动的分支机构,为规范协会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制订《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朝阳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增强行业凝聚力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解决行业痛点问题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在协会理事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负责谋划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思路,探索行业转型升级方向与路径;研究行业热点、难点问题,为行业发展提供更为专业化的理论及实际解决方案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应自觉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执行和落实协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和申报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的设置由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成熟时予以设置以提案的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工作。

第五条  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和要求:

有规范的名称;

有符合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有依托单位和人员的支持。

第六条  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设立专业委员会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

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意见;

依托单位的支持或承诺函。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和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经协会会长会议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及备案。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年,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专业委员会管理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作为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本文和协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制定相应的细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专业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再下设办事机构不包括内设职能部门)。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专业委员会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的专门工作会议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开展活动必须使用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