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和服务协会会员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建立党的组织,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提供政策支持和咨询服务。
(四)负责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开展全体会员党建工作的议事协商,引领全体会员党组织共抓基层党建,共商企业发展。
(五)联系和联谊协会会员党组织和党员,加强联系沟通,反映各方诉求,密切各方关系。
(六)通报和交流协会党建工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智慧物业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国家智慧产业政策,使用新技术新理念,推行“互联网+物业”管理新模式,推动物业管理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以信息资源同享加速物业服务标准化、市场化。
(二)推动传统物业服务升级革新,促进线上和线下服务融合,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业主满意度。
(三)进行物业企业大数据云平台研究,实现物业单位数据的融合。通过对融合数据进行深度的分析和挖掘,建立物业各部门间高效的联动机制。
(四)进行物业管理的线上应用研究,实现线上移动缴费、线上报事报修、线上数据统计、线上账单推送、线上公告通知等功能。
(五)推进智慧物业平台化的建设,对提供智慧物业解决方案的企业进行评估测评,结果向全体协会会员单位进行通报。
(六)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委托,提供智慧物业解决方案的咨询。
第二十二条 培训交流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协会会员需求,负责制定协会年度行业培训和考察交流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促进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
(二)对物业行业培训机构进行考察评测,并向全体协会会员单位进行通报。
(三)组织策划协会与国内外同行间纵向交流和会员单位间的横向交流活动。
(四)建立协会亟需人才数据库,为全体会员服务。定期举办组织论坛、沙龙等交流活动。
(五)接受会员单位委托开展针对性地定制化培训。
第二十三条 老旧小区事务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了解国家老旧小区政策,研究破解房改房小区、老旧小区管理难题,制定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
(二)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促进物业企业探索老旧小区创新物业服务,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转型升级。
(三)积极探讨物业企业和老旧小区业主之间融洽关系的建立方式方法,实现老旧小区有人管、管得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开展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测评方法研究,对房改房小区、老旧小区管理情况给出专业评价。
(五)接受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委托和咨询,协助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