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安全和设施设备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积极开展物业设施设备技术交流,协助会员单位建立良好的物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体系,努力提高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为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技术支撑。
(二)参与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节能和创新提高等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或决策论证,开展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水平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制定设施设备管理行规并监督执行,根据企业要求开展管理评价,促进设施设备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四)组织物业设施设备安全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技能竞赛等活动。
(五)开展国内外设施设备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接受协会会员单位的委托,协助其提升设施设备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法治物业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国家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研究政策法规,发挥专业特长,积极为政府的立法和各项政策制定建言献策,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二)围绕物业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对朝阳区物业行业法治化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全面部署,为具有法律政策专业能力的行业人才搭建工作施展平台,做好行业普法宣传,助力物业管理法治建设、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发挥协调作用,建立有效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鼓励和支持行业内外的法律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及政策研究。
(四)研究国家以及各部委出台的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护行业和会员权益。
(五)推动物业行业多元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程。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服务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物业行业第三方服务动态和政策,促进第三产业新发展,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结构。
(二)对物业企业相关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进行考察测评,建立协会合格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名录,并向全体协会会员单位公布。
(三)建立第三方专业人才库,包含对物业企业经常外包给第三方专业人才进行的项目,如信息化建设、法律、审计、建筑等。数据库向全体协会会员单位开放。
(四)接受物业企业的委托,为物业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咨询,协助进行第三方服务外包选择。
第二十七条 专家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深入研究国家和地方关于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行业规范。
(二)健全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确保专家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