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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来源: | 作者:朝阳物协 | 发布时间: 2024-08-15 | 176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经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BeiJing ChaoYang Property Management Institute

第二条  本会由北京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为本会会员提供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与企业发展方针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积极推进朝阳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本会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华威北里23号楼东侧创享空间30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推动行业发展、推进行业自律、宣传法规政策、开展行业调查、开展咨询服务、开展会员服务、举办专业培训、承办委托项目。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授权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二)秘书处初步审核;

(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秘书处印发《关于批准入会的批复》并颁发会员证书。

(五)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