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第一届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BEIJING CHAOYANG DISTRICT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北京市朝阳区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相关的企业单位和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为本会会员提供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与企业发展服务方针,积极推进朝阳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成立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物业管理行业的党建引领工作,全面加强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朝阳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北京市朝阳区。本会公众号为:“朝阳物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推动行业发展建设,监督和促使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及提升朝阳区物业管理行业地区性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
(二)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制定并指导落实物业管理行业道德规范、自律准则和管理标准,按协会有关规定管理处理违反行业道德规范、自律准则和管理标准的行为,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提出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行业和业主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四)了解掌握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情况,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为会员单位及人员的管理与发展提供服务,设立行业信息网站等沟通渠道,收集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举办专项培训,开展咨询服务;
(六)协助政府参与公共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一)单位会员:具有独立的民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经营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及与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社会团体,有关行业组织。
(二)个人会员:热心本行事业,并有一定实践经验,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职业经理人、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